本报讯针对寄宿制幼儿园审批及管理中存在的混乱问题,北京市教委学前教育处近日出台了《关于加强寄宿制幼儿园(班)管理的通知》,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,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开办寄宿制幼儿园(班)需经区县政府学前教育主管部门审批,并定期接受检查监督,对那些不符合条件却已招收了寄宿儿童的园所,应限期改善条件,或者停办。
据了解,原则上只有一级二类(及以上)验收合格的幼儿园才可申办寄宿园(班)招收寄宿儿童,因特殊需要举办寄宿班的二级二类幼儿园,必须积极创造条件,经区县有关部门严格把关后方可申办。寄宿制幼儿园(班)除具备办园的一般条件外,还必须有儿童专用的睡眠室、浴室和隔离室,并且必须保证幼儿一人一床,做到冬季室内防寒保暖,夏季室内防暑降温,无蚊蝇。每个寄宿班必须夜间配备一名专职保育员,建立起完善的寄宿幼儿园(班)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。
另悉,北京市教委有关部门对过多举办寄宿制幼儿园(班)持保留态度,他们认为,父母如果不是因为工作特别忙碌无暇照顾孩子,并没有必要将孩子送至寄宿制幼儿园,因为据观察,寄宿儿童在情感发育与身体发育方面均逊于日托儿童,为了孩子身心各方面健康成长,父母应努力克服困难,尽量为孩子选择日托。